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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周一方面让人联系死者家属,一方面让人把女尸弄回刑警队,女孩的死因只能等解剖后才能下结论。

        以胡周的判断,死在客房里的这个女孩很可能与毒品有关。

        这种重大刑事案件,不用征得死者家属的意见,公安机关也有解剖尸体的权利。

        胡周作为副局长,很容易让上级领导作出这样的决定。

        但,当胡周向局里提出作解剖尸检的时候,却听到了局长这样的回答:“如果人家家属方面不让尸检的话,就算了,要尊重家属的意见。”

        胡周十分敏感的意识到,这起案件里又有了蹊跷。

        死者家属很快就找到了公安部门,要求由家人处理女孩遗体,尤其不同意解剖作尸检。

        理由很简单,就是想让自己的女儿有一个完整的尸首。

        而且还特别跟办案人员再三说明自己的女儿有先天性心脏病,更不愿自己的女儿死后还被人打扰。

        女儿的父母都是农村人,这个要求说来也情有可原,但是,死者家属不去追究女儿的死因而自觉的把女儿的死归到了她的先天性心脏病上面来,虽然可以考虑死者家属是为了保全女儿的名声,但被人收买的可能性更大。

        胡周没有放弃作解剖尸检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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