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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爹是镇上有名的屠户,觉着老是从猪贩子手里买猪不划算,打算在乡下自己弄个猪棚,雇人帮忙养猪。哪想到猪棚还没盖起来,他们夫妻俩就双双出事了。

        办丧事几乎花光了家中所有能拿得出的银钱,没了进项,樊长玉不得已才出去杀猪维持生计。

        她倒也不是没想过变卖几亩田地应急,但本朝律法,父母亡故,若无父母生前契书字据,家中女儿不可分得家产。亡者若膝下无子,家产则归双亲手足。

        樊长玉是个女儿家,过户不了爹娘留下的房地,也没法抵押变卖换银子。

        她大伯是个赌鬼,在外边欠了一屁股赌债,一心想拿了她家的房地去还赌债,时不时又来闹一次,逼她交出房屋地契。

        樊长玉自是不肯,且不说那宅子是她和爹娘生活了十几年的地方,里边的一草一木她都是有感情的,要是连个栖身的地方都没了,她带着胞妹流落街头么?

        怕胞妹年幼,被人哄骗说漏了嘴,樊长玉藏地契的地方才连胞妹都没告诉。

        她把匣子里的铜板倒出来数了数,一共是三百七十文,都是她这些日子杀猪,刨去日常开销后存下来的一点钱。

        其实就算不收留那男子,她家中也快揭不开锅了。

        靠着帮人杀猪赚钱不是长久之计,腊月里不少人家杀过年猪,生意才好罢了,到了年后,几乎就没什么生意了,樊长玉盘算着还是得把家里的猪肉铺子重新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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